1、重庆喷粉喷涂的工艺设计、喷涂设备和器材的研制、设计和制造应符合GB 7691的规定。
2、喷粉房的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:
a) 除喷枪出口等局部区域外,喷粉室悬浮粉末的平均浓度(即喷粉室出口排气管内的浓度)应小于粉末低爆炸浓度的一半。如果小爆炸浓度(MEC)未知,则大浓度不得超过15 g/m3。系统内有抑爆装置时,喷粉室出口排气管内悬浮粉末浓度允许超过小爆炸浓度的50%;
b) 静电粉枪及其辅助装置的使用应符合GB 14773的要求;
c) 车间空气中总粉尘允许浓度为8mg/m3;
d) 喷粉室开口面风速应为0.3-0.6m/s。